一、股票向特定對象發(fā)行或者轉讓導致股東累計超過200人;
二、股票以公開方式向社會公眾公開轉讓。
《非上市公眾公司監(jiān)管辦法》終于明確了不上市但股東人數(shù)超過200人的公司的法律地位,并將其納人了監(jiān)管范圍。
股份公司股東200人上限問題一直是中國場外市場發(fā)展的一大障礙,此辦法的出臺終于解決了這一問題,為場外市場進一步發(fā)展掃除了一大障礙。
一直以來中國場外市場(包括新三板、天交所、上海股權托管交易中心等)部嚴守200人股東上限的規(guī)定,一個公司的股本最多可以分為200份,這樣每一份所需的資金都比較大,場外市場交易極其不活躍。交易活躍不起來就不會有很好的融資功能,而此辦法突破了股東200人的上限,拆細了每手交易量,會刺激場外交易市場的交易量,提升市場融資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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